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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立法严禁长江非法采砂

1998-09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汤涧 王铭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南京9月13日电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并施行一项地方性法规,严禁在长江江苏水域非法采砂,以保障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。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从此有法可依。

长江江苏段全长425公里,沿岸有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300多座大中型码头,是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密集走廊。前几年由于一些河段滥采江砂,影响河势稳定,多次引发了坍江险情,对航运安全和江岸码头作业构成威胁(本报自5月22日起曾多次呼吁禁止。——编者)。江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多次禁止和打击非法采砂活动,但由于处罚措施无具体的法律规定、执法手段落后等原因,非法采砂一直没有彻底杜绝。

今年8月28日,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,根据省政府的提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》。这一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,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水情、汛情,确定禁止采砂期,并按照保证河势稳定、防洪安全和江岸沿线工程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,划定禁止采砂区。对在禁止采砂期间或禁止采砂区内从事非法采砂的,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扣押采砂船只,收缴采砂设施,没收非法所得,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5日内返还所扣押的船只,但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除外。情节严重、危害堤防安全的,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采砂船只等工具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禁止采砂期间,本省长江水域内的采砂船只应当按照县(市、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水域停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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